近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今日,就政策中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时间等问题,洛报融媒记者请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作了详细介绍。
近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今日,就政策中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时间等问题,洛报融媒记者请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作了详细介绍。
●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补贴
政策: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保障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市、县(市)区财政按照企业物资采购金额的15%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可申请这项补贴的,必须是纳入市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法人。生活必需品是指与居民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需求类商品,主要包括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等10个大类70余种商品。
申报时间:次月申报,月底集中受理。企业可按月申报,也可6月底前申报2月至4月补贴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企业用工补贴
政策:2019年度批发零售业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企业、住宿餐饮业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企业可申请用工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下的按实际参保人数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上的按100人进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自2020年2月起,连续补贴3个月。也就是说,企业最高可补贴9万元。
申报时间:次月申报,月底集中受理。企业可按月申报,也可6月底前申报2月至4月补贴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小微企业补贴
政策:在我市城市区范围内办理注册、税务登记,2019年度实际纳税50万元以下从事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级留成部分,市财政给予2个月补贴。据我市上年度税务数据,企业此项最高可申请到补贴上万元。
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即各县(市)区商务局进行申报和初审。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商务局咨询电话:63300025(批发)、63930762(零售)、63935119(住宿餐饮)。(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秦利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