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国资委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
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国资委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
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策涉及哪些企业?如何申请免租?
租用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租用范围:
市国资委监管的一共有12家企业及各级国有独资、全资子公司。这12家企业分别是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农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洛阳人造板厂有限公司。
减免政策:
凡租赁以上这12家国有企业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此次房租减免政策。免收租金为2020年2月、3月两个月。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须交纳2020年2、3月租金,已交纳租金的予以退还或者顶抵其他月份租金,待疫情过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免房租的补充协议。
市国资委联系电话:0379—63938582
租用市财政局监管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租用范围:
市财政局监管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减免政策:
中小微企业可免交2个月租金,从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两个月内。也就是从1月25日起的2个月。
申报程序:
承租企业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再报市财政局备案;如该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
对于承租企业已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缴房租的,且房租已缴入同级国库,可采用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租期往后顺延2个月;二是由承租企业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该单位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原缴款渠道退回。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79-63910136。(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刘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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