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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画眉鸟当宠物?男子获刑6个月 罚3千元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0.03.01 17:21

  捕鸟养宠,可能会触犯法律而招来牢狱之灾。

  近日,嵩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审系统,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嵩县一处林坡上设置捕网,用其手机播放鸟叫的方式诱捕疑似画眉鸟两只,后放至家中鸟笼中饲养。

  经鉴定,陈某某诱捕的两只鸟为画眉鸟,属河南省重点保护“三有”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案发后,两只画眉鸟已被放生。

  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嵩县一处耕地边以及林坡上等地,先后三次采用设置电网、猎夹、猎套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野兔三只用作自己及家人食用。

  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并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禁用的方法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根据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野生动物资源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开展科学研究和加强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是如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予以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近年,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再次明确,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本案中,陈某某诱捕的画眉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他虽不是为了贩卖营利,仅是为自己饲养,但仍然触犯了刑法关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被依法定罪量刑。

  法官提醒公众,养宠物前一定要了解自己选定的目标,必要时还可以向林业部门或动物保护机构等专业人士咨询,切莫糊里糊涂触犯法律。

  另外,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陈某在禁猎区采用设置电网等禁用的方式猎捕野兔供自己及家人食用,触犯了非法狩猎罪,被依法数罪并罚。(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赵林林 文/图)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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