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宜阳县两名男子竟敢伪造疫情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最终,他们为自己的胆大妄为付出了代价,双双被拘留。
疫情防控期间,宜阳县两名男子竟敢伪造疫情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
最终,他们为自己的胆大妄为付出了代价,双双被拘留。
2月12日,宜阳县公安局香鹿山派出所接宜阳县纪检监察机关转交线索:陈某杰、白某才伪造疫情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在宜阳县违规通行,严重扰乱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要求对陈某杰、白某才展开调查。
接到该线索后,宜阳县公安局香鹿山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展开调查。
经查:2月12日,白某才私自复印“宜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在宜阳县违规通行,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2月12日,白某才被宜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同日,陈某杰被传换到案。经查,陈某杰对伪造“宜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晚,陈某杰被宜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赵利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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