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通过评价并入库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洛阳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通过评价并入库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本次评价条件包括: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即日起,企业可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站,进行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并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后,企业名单将进行公示、入库。经评价备案入库的企业,企业研发经费可在实际发生额抵扣基础上,再按照75%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咨询电话:63910557。(洛报融媒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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