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阻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多数市民进出小区会配合工作人员工作,按程序登记信息、测量体温,但也有个别人员,不仅不配合工作,还辱骂、殴打工作人员。今日,我市警方发布两起因推搡、殴打工作人员被处罚案例。
为做好阻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多数市民进出小区会配合工作人员工作,按程序登记信息、测量体温,但也有个别人员,不仅不配合工作,还辱骂、殴打工作人员。今日,我市警方发布两起因推搡、殴打工作人员被处罚案例。
今日上午,金谷派出所发布一则情况通报:10日15时30分前后,该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西工区某家属院门口有人闹事。民警到达现场调查得知,当日15时许,男子李某某在其居住的家属院门口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要求进行登记,被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李某某的女友李某对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当日,李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记者联系到被打者张磊(化名),他是涉事小区保卫处工作人员。他说,事发当日,李某某与女友等人在小区门口登记准备进入小区,但对方没有登记手机号,而且登记的住址不准确,遂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李某某的女友李某动手打了他,他随即拨打110报警。
当日,孟津县警方也公布一起类似案例。9日,该县某小区居民许某不服从工作人员的防控管理,企图闯卡随意出入小区,拒不履行登记、体温检测等程序,其间,还对工作人员辱骂、推搡。当天下午,许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河南洛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欢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疫情时期,个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检查,以避免疫情扩散或蔓延。”杨欢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将受到行政处罚。杨欢说,疫情防控一线的检查人员工作量大、压力大,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大家的健康安全着想,希望大家理解并配合支持他们工作,如果对工作人员的态度和方式存在不满,可保留证据向上级部门反映,不可采取过激行为阻碍正常疫情防控工作。(洛报融媒记者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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