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高速交警支队获悉,2020年1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这意味着,今后,依法取得相关手续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进入高速公路通行。
市高速交警支队民警在连霍高速洛阳站盘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近日,记者从市高速交警支队获悉,2020年1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这意味着,今后,依法取得相关手续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进入高速公路通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促进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流通,根据国务院部署,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多部委联合公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月3日,我省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暂停执行《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即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虽然我省暂停实施有关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可以随意驶入高速公路。”市高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1月3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通告》,对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全省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同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我市高速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在洛阳辖区高速公路的三个路段、两处收费站,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
限制通行路段:洛栾高速全线、洛卢高速全线、二广高速上台隧道。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站的高速公路站口为:二广高速吉利孟州站、连霍高速新安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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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运危险化学品,一大货车高速上追尾后爆燃
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两家涉事运输企业各被处罚5万元
只能运输普通散货的大货车里藏有数吨危险化学品,司机误操作追尾引发车辆爆燃……8日,市高速交警部门通报了一起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典型案例,涉事两家运输企业被约谈,并各被处罚5万元。
2019年11月21日19时许,位于孟津县会盟镇辖区的二广高速西半幅1133公里处,一辆行驶中的鲁Q07××B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前方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鲁Q07××B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部位起火爆燃。肇事车辆上的司乘人员迅速跳车逃生,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市高速交警支队、孟津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迅速派员赶到现场。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扑救,事故车辆明火基本被扑灭。事发路段在实施临时交通管制4个多小时后恢复通行。
“我们现场勘查发现,追尾的大货车属于运输普通散货车辆,但车厢内装有20桶三类危险化学品异丙醇,总重超过3吨。”市高速交警支队民警说,警方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系山东省蒙阴县顺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并不具备运输危险品异丙醇的资质。警方进一步调查得知,肇事车辆所载货物由天津市森腾旺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警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涉事两家运输企业各处罚5万元。同时,陈某某被认定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洛阳晚报记者 郭学锋 通讯员 李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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