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实行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制度;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估评价机制……日前,我市印发《洛阳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项目管理改革、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实行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制度;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估评价机制……日前,我市印发《洛阳市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项目管理改革、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选出真正好项目 解决产业“痛点”
遴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就像为全市经济创新发展筛选“火种”。根据《方案》,我市将改进项目遴选机制,采用公开遴选、定向委托和配套跟进的方式确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对符合“565”产业发展需求,以延链、补链、强链为目标的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由科技部门采取竞争性遴选方式公开征集确定。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或重大关键瓶颈技术,研发基础较好、技术路线清晰、预期带动能力强的创新项目,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调研、推荐的基础上,科技部门委托专家评估后,可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确定承担单位。
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河南省创新引领专项等计划的项目采取配套跟进方式支持。
根据《方案》,我市将改革项目评审程序,充分发挥各行业智库和专家的咨询作用,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适当增加企业、基层和市外专家的比例。完善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结果公开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要选出真正的好项目,解决产业‘痛点’。”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还将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分类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库,建立重点企业主动对接服务机制,畅通常态化的科技项目入库通道。
克服“四唯”倾向 精简人才“帽子”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
根据《方案》,我市将优化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对创新人才的评价树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产业发展贡献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同时,不把人才荣誉称号作为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市级科技申报取消人才“帽子”等称号内容,逐步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科技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使用、宣传。
“坚持‘干什么,评什么’‘谁用人,谁评价’。”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提出,强化用人单位主体地位,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在职称评定、收入分配过程中,突出人才的贡献实效,改变以科技项目数量和经费规模为标准的方式。
健全评估评价制度 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在机构评估制度改革方面,《方案》提出,将健全评估评价制度,加快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估评价机制,改革对企业、项目、人才、平台、机构等科技评价活动的简单量化做法,科学评价创新产出和成果的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减少评价频次,增强评估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同时,强化评估评价结果应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单位,在后续项目支持、资金安排等工作中给予倾斜,对连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实行3年免评制度,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的限报同类项目,对确因科研不确定性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适度宽容。
《方案》还提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平台建设等创新活动中全面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机制。实行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制度,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在一定期限、范围内禁止其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进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洛阳日报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姚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