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对李站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站道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对李站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站道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9日,被告人李站道注册成立“宜阳县白杨镇大鹏工程机械租赁”后,以此为依托,非法从事高利放贷。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站道与李龙潭、蔡进超、阮帅兵、刘可可经常纠集在一起,对不能及时偿还高利借款的人员采取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方式催讨债务,同时还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白杨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李站道为纠集者,以阮帅兵、刘可可、李龙潭、蔡进超为成员的恶势力,在白杨镇及周边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宜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站道、阮帅兵为讨要高利借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站道伙同阮帅兵、李龙潭、刘可可、候刚强、蔡雅乐、郭志毅、党豪毅,为讨要高利借款,强锁饭店大门,持械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产,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站道伙同阮帅兵、李龙潭、蔡进超、蔡涛强锁正在营业的饭店大门,为讨要借款殴打被害人,强迫对方交易,均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廖笑艳 伊乐林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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