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利用“熟人介绍”进行传播、诱骗,已成为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之一。市处非办提醒,当遇到“熟人介绍”且有“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时,应理性先行,切勿放松警惕。
近年,利用“熟人介绍”进行传播、诱骗,已成为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之一。市处非办提醒,当遇到“熟人介绍”且有“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时,应理性先行,切勿放松警惕。
●案例
申某是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2015年5月,申某在明知公司未获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的理财项目,以每年14.6%到18%的高额利率为诱饵,通过签订投资合同的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申某利用熟人关系牵线搭桥,介绍、宣传虚构的投资项目,骗取他人的信任,致使多人上当受骗,受骗人中有许多都是申某的熟人。截至案发时,申某向社会吸收资金共计320余万元,集资款除部分用于支付投资人短期回报外,均用于其个人挥霍。2018年,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为了获取投资者信任,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在近年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类似的“熟人介绍”的事件频频出现。这些熟人,有的是出于好意与朋友分享“发财机会”,有的是朋友入股自己能得到一定的奖励,有的是成了投资公司的业务员。一些投资者正是抱着“反正某某也参与了,应该没问题”的侥幸心理,一步步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提醒
“当‘高额回报’加上‘熟人介绍’,投资者更应理性先行,切勿放松警惕。”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风险,利率越高风险越大。因此,当遇到“熟人介绍”的高收益投资项目时要仔细思量,首先看其回报率,在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藏着陷阱;其次,可通过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查看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对于不了解的投资项目,切勿因看到亲友尝到了“甜头”就放松警惕,更不要因贪图小利最终损失了本金。(洛阳日报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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