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崔少薄、马彪、彭召、范羊娃、房洪涛、钱树东、杨涛因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昨日下午,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崔少薄、马彪、彭召、范羊娃、房洪涛、钱树东、杨涛因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5月以来,被告人崔少薄、马彪、彭召、范羊娃、房洪涛、钱树东、杨涛先后被骗加入一个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自上而下设置“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管家”“老板”“帅哥”和“美女”等层级,通过“洗脑”对组织成员进行精神控制,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身体控制。该组织让成员以谈恋爱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非法传销窝点,在窝点内对其实施殴打、恐吓、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组织严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多个层级、成员众多的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
2017年年初,崔少薄担任该传销组织中的“小主任”,2018年8月9日担任该传销组织中的“大主任”,负责管理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的传销窝点。马彪担任该传销组织中的“小主任”,彭召任“管家”,范羊娃任“副管家”,房洪涛、钱树东、杨涛以“老板”的身份与彭召、范羊娃一起协助崔少薄、马彪等人,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临时租赁的出租屋作为传销窝点,对被骗入传销窝点的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威胁、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少薄等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吴可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