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反映:“15日前,我急需开具暖气费的发票,打洛阳热力客服电话咨询,对方说随时可以开,到开票的地方,却被告知15日以后才能开。”对此,该市民表示不能理解,为什么采暖费都已经缴了,开具发票却要延迟。
近日,有市民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反映:“15日前,我急需开具暖气费的发票,打洛阳热力客服电话咨询,对方说随时可以开,到开票的地方,却被告知15日以后才能开。”对此,该市民表示不能理解,为什么采暖费都已经缴了,开具发票却要延迟。
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家热力公司对发票的开具时间都有规定,如规定市民可在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到其公司财务部门凭缴费凭证换取发票。
这样的规定有依据吗?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供热企业提供的商品为热量,同样适用本管理办法。也就是说,用户在缴纳采暖费之后,就有权向供热企业索要发票。作为商家,供热企业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如果供热企业人为设置一些规定,限定消费者索要发票时间,属商家单方面的行为,对消费者没约束力。
有的市民可能有疑问,现在的采暖费都是预缴的,采暖季结束后实际消费金额可能与缴费金额并不一致,这时候该怎么办?该负责人说,如果实际消费金额低于缴费金额,那么您需要将原有发票退还,由供热企业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开具发票;如果实际消费金额超出预缴金额,超出部分另外开票即可。
此外,税务部门还对供热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获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然,供热企业只针对直供用户开具发票,如果您是转供用户,可联系物业企业等管理方索要发票。市民如果在开具发票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 (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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