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洛龙区人民法院对戴农飞等1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及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戴农飞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雷川等其他1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7年4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前不久,洛龙区人民法院对戴农飞等1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及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戴农飞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雷川等其他1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7年4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16日以来,被告人戴农飞为实施“套路贷”犯罪,利用之前放贷获取的资金,租赁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万达广场甲3写字楼2001室,以自己在安徽池州注册成立的池州中聚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招募、纠集他人,逐步形成了以戴农飞为首,以被告人戴仲、周情辉、闫欢、李雷川等16人为积极参加者,人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多个网络借款平台,针对全国23岁至36岁的特定人群实施“套路贷”,通过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寻衅滋事、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473万元。
洛龙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1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洛阳晚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廖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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