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从2019年9月24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和环境监测,2019年9月24日起,我市大气环境将有一次污染过程,依据《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联防联控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2019年9月24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有关应急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一)建议性防护措施。宣传部门负责协调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开展室外活动,有条件的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协调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尽量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绿色低碳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不在昼间加油,减少怠速排放;不到露天烧烤就餐;居民生活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散煤,减少清洁型煤用量;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可自行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和网络远程办公等措施。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我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2019年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橙色预警级别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
(一)工业管控措施
1、各县(市、区)按照2019年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企业和“一厂一策”既定的减排措施(具体清单以电子版发往各单位),实施橙色预警管控,并向社会公开减排措施,接受监督。
2、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实施绩效分级减排的企业,应严格落实不同级别下的减排措施。
3、经批准列入保障类的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需求的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以热定产”或“以需定产”,不得超标准或超范围生产排污。若超产能或超范围生产排污,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4、受工艺和安全运行的制约,应急启动前已经以较低工况、负荷运行,无法达到再次减排要求的,以最低工况负荷安全运行。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禁止点火启炉。
5、各县(市、区)要按照“洛环攻坚办〔2019〕2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的企业、逾期未完成年度工业治理任务的企业、列入“不具备治理能力”的企业、要求加装而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的企业、环境违法未履行处罚和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超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企业、超年度用煤总量的企业、列入“散乱污”整治不到位的企业继续实施停产整治。
(二)扬尘源管控措施。全市各类施工工地严格执行“七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预警期间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实施喷淋降尘、暂停土方作业、暂停渣土清运、暂停拆除作业、暂停有机涂料喷涂作业等减排措施;城市道路增加洒水保洁喷雾降尘频次,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城市区、县城区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限行,过境车辆绕行城市区和县城区。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Ⅱ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城市禁用区使用。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运输城市生活必需品(主要指米面油粮肉菜蛋奶等)、转运污水处理厂污泥、保障城市集中供热用煤、保障电厂脱硫用石的大型货运车辆,在做好封闭措施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市区行驶。
三、管控要求
(一)严格属地管控。各县(市、区)政府要准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将管控要求通知有关企业和工地,按本通知的要求实施应急减排,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停窑、停线、停炉、停机、停工序”上,统筹工业企业应急减排工作,有序组织、跟踪调度、汇总分析应急减排工作,确保减排措施可执行、可核查。属地政府对辖区的空气质量和污染管控负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行业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要按照《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立即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应急工作和有关企业、工地落实限产限排停工停业等减排措施进行现场督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协调应急管控工作,监督重点企业排放量,各级环境执法机构监督非电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发改委负责监督火电企业落实管控措施;市工信局负责监督退城搬迁企业落实停产或减排措施;市住建局负责监督建筑、市政、拆迁施工工地及商砼站落实管控措施;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水利施工工地落实管控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矿山开采及运输落实管控措施;农业农村局对农村和农业领域焚烧实施监督管理。市攻坚办要加大督导暗访检查力度,对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从严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减排调度。要严密监测在线监控企业的减排情况,每日提供在线企业的排放量,对管控期间排放量“不降反升”,涉嫌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抄送市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核查。各级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做好污染管控工作,严密监测企业用电发电情况,对拒不落实限产限排、停工停产措施的企业和工地,根据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采取依法限电措施,并不承担供电违约责任。
(四)严格工作纪律。应急管控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指挥调度畅通,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确定专人收集报送工业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每日上午9时前将管控落实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五)严格信息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及有关信息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宣传部门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响应措施以及健康防护和出行提示信息,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做好健康防护。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