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周日)上午9点,洛阳中院执行局20余名干警统一着装、佩戴单兵设备集结完毕,对长期不配合执行的某假日酒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干警对酒店15层涉案财产,包括餐厅、会议室、KTV及219间客房财务进行清点,当天下午顺利交接完毕。
此案源于一起三方签署的租赁经营合同,原告向洛阳中院起诉后,经合议庭主持调解,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合议庭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三方同意解除原租赁合同,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洛阳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同意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将其公司所有人员撤出。
被告两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洛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洛阳中院于2017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2018年5月16日,洛阳中院执行干警到洛阳XX假日酒店张贴限期搬离公告,限定在2018年5月26日前搬离,被执行人未按期搬离。
经过一天的艰苦奋战,周日下午五点半,在酒店、申请执行人和法院三方确认后,将一共15层楼的财产清单签字确认,成功交付完毕。这起棘手的“骨头案”终于被成功执结,兴奋和满足写满了每一位干警的脸庞。
未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彰显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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