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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还有高额返利?当心陷阱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9.08.20 08:59

  购物返利原本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满额有返利,相当于打折活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假借购物返利之名,利用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

  ●案例

  2015年,黄某、蔡某成立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通过发放纸质宣传资料等手段宣传其购买茶叶返利的投资模式。具体模式为:消费者投资4000元成为会员后,以每单4000元购买茶叶等商品,或介绍新会员投资,均可在3个月内获得6000余元的现金返利,并可获得在该公司网上商城消费的购物积分。

  黄某、蔡某在负有大量债务,明知返利模式无法持续履约的情况下,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会议宣讲、网络平台推广投资项目、虚假宣传公司上市等骗取他人信任,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骗取资金。截至案发时,该公司非法集资共计156亿多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黄某、蔡某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明知购物返利模式不可持续,仍虚夸投资项目,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此类购物返利模式表面上看是一种促销,实际上却把重点放在了高额返利上,其实质仍是吸收资金。这种经营模式违背了正常的经济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设立门店或以网站为平台,通过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承诺返还购物款以及高额利息,吸引普通消费者参与。个别不法分子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这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隐蔽性较强,消费者可根据其特点进行规避。第一,看返利比例。正常购物返利比例不会太高,非法集资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第二,看返利时间差。正常购物返利一般时间差较短,非法集资则是承诺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逐步按比例返还,消费行为之间存在较长时间差,为资金链维系留下可操作空间。(洛阳日报记者 戚帅华 实习生 刘晓丽)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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