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至17日上午,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志伟、张义海等2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庭审活动历时5天半。
12日至17日上午,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志伟、张义海等2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庭审活动历时5天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志伟通过不正当途径从一名社会闲散人员成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先后担任伊川县运管所所长,伊川县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长期掌控基层重要部门。
2003年6月,被告人王志伟利用其担任伊川县运管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采用非法手段迫使伊川县客运出租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出租车公司转让,占为己有,并依托出租车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2012年5月前后,王志伟将被告人张义海拉入出租车公司充当其“代言人”,利用手下人多势众的优势,对出租车司机采取暴力打压、恐吓威胁等手段,收取高额的线路使用费和各项不合理费用,在伊川县出租车行业内形成了垄断地位。
被告人王志伟、张义海为了获取更大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赵会强(另案处理)、班涛、谢国辉等人,先后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为组织谋取经济利益,在非法采矿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迫伊川县半坡镇段岭村36户村民整体搬迁,并造成伊川县半坡镇白窑村、小郭沟村大量房屋成为危房、大量林地被毁、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导致群众不能安居乐业。
以被告人王志伟、张义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众多,人员固定、联系密切、组织严密,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被告人王志伟、张义海按期给成员发放工资和奖励,对不服从的成员采取责骂、开除等惩罚措施。该犯罪组织通过多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来支撑其犯罪组织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供自己及组织成员挥霍。2003年,被告人王志伟通过强迫交易取得伊川县客运出租车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后,通过违规收费、商业贿赂、骗取国家补贴等手段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张义海在伊川县城关镇开设赌场非法获益100余万元。
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诬告陷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抢劫、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妨害作证、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确立其在伊川县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地位和伊川县城关镇、半坡镇一定区域内的强势地位,在伊川县造成恶劣影响,使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
公诉机关根据上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具体情节的认定、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22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家属、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李东晓 贾璐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