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公共停车场功能,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加强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发挥公共停车场功能,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加强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总体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目前中心城区已建成投用公共停车场31个,提供停车泊位12596个(详见附图),年底前将再有39个公共停车场陆续建成投用。
二、取消泊位范围。对已建成投用的31个公共停车场,根据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原则上取消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占道停车泊位;随着剩余的39个公共停车场建成投用,将陆续取消停车场周边占道停车泊位。
三、停车收费办法。公共停车场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费,7时~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为方便周边群众入场停车,可采取购买月票、季票、年票等优惠付费方式。
四、相关法律责任。取消占道停车泊位后,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停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或200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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