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栾川县公安局了解到一件事:一名男子频频盗窃雨污水井盖,每次盗窃前,都会事先踩点,并做好标记,晚上实施盗窃。
今日,记者从栾川县公安局了解到一件事:一名男子频频盗窃雨污水井盖,每次盗窃前,都会事先踩点,并做好标记,晚上实施盗窃。
前不久,栾川县公安局接到报警:辖区公路两边雨污水井盖接连被盗。
接到报警后,栾川派出所民警曹孟辉立即带领辅警杨新兵、李小伟等人到现场勘查。勘查时,一个特殊细节引起曹孟辉的警惕,他发现完好的井盖一侧边沿放有颗粒大的石子,掀起井盖又发现下边压有一张小纸条。
“这记号肯定是窃贼所做的标记,感觉他晚上肯定还来。”曹孟辉推测。
曹孟辉等人当即决定蹲守抓捕。他们一直守到第二天23时许,终于发现一名可疑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做有标记的雨污水井盖前停下,瞅瞅四周无人慌忙掀起井盖。
正当此时,曹孟辉等人一拥而上,将其抓获。
经询问,男子叫陈某,是栾川乡的村民。“我知道错了,因为晚上不拿点东西总是睡不着觉。”询问中,陈某供述了其盗窃雨污水井盖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其供述,2018年12月开始,他隔三岔五在该路段人行道、行车道上踩点翻动雨污水井盖,发现能翻动的就在上边放一颗小石子、再用石头支起,并压一张小纸片作为标记,趁深夜无人之机到作好标记的地点实施盗窃,用自行车运至自家附近田地里用秸杆掩盖,随后伺机运到就近废品收购站销售。
经查,陈某先后作案40余起,盗窃有雨污水井盖和建筑工地的钢管、槽钢,涉案总价值5620元。
目前,陈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陈喜民 杨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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