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本网以《701路城际公交司机中途甩客乘客被迫下车,有人因此误了火车》为题,关注报道了5月8日晚,701路城际公交有车辆存在倒换乘客、甩客等违规情形。5月1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本报刊发相关报道后,市交通运输局立即组织专人查清了事发原因,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5月10日,本网以《701路城际公交司机中途甩客乘客被迫下车,有人因此误了火车》为题,关注报道了5月8日晚,701路城际公交有车辆存在倒换乘客、甩客等违规情形。5月1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本报刊发相关报道后,市交通运输局立即组织专人查清了事发原因,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涉事的豫C05366D客车驾驶员丁某和豫C09505D客车驾驶员仝某,在结束当日运营任务准备前往新安县磁涧镇的客车充电点给客车充电时发现,中途有乘客候车便继续载客运营。”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交运集团)新安分公司负责人说,新安站距客车充电点较远,空车来回存在一定资源浪费,为避免浪费,同时方便乘客乘车,公司默许司机充电途中“捎人”,但明确要求司机必须在车前放置“临时调线牌”,并告知乘客该车次属“临时调线车”。实际上,涉事的两名司机都没有按要求操作,且对乘客态度蛮横。
市交运集团相关负责人说,此次“701路城际公交司机甩客事件”,系由市交运集团新安分公司疏于管理、驾驶员违规运营、司乘人员服务意识差等引发,此事给相关乘客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也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记者了解到,市交通运输局在迅速查清事发原因后,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1.责令市交运集团及其新安分公司负责人立即与投诉人逐个联系,真诚致歉,取得投诉人谅解。
2.对市交运集团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决定对市交运集团公交分公司总经理、两名副总经理和一名经理助理分别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3.对涉事的市交运集团新安分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新安分公司1万元,新安分公司经理1500元、主管副经理1000元、经营科科长1000元的经济处罚。
4.收回豫C05366D客车驾驶员丁某、豫C09505D客车驾驶员仝某的准驾证,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二人列入运输行业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道路客运行业。同时,对二人各罚款1000元。
5.责令市交运集团从5月10日起,在全公司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优质服务大检查活动,组织专人对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等进行全面整顿。
市交运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上下将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树立为群众服务的理念,扎扎实实做好运输服务工作。(洛阳晚报记者 郭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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