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所提高,最高全年能涨780元。
记者今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所提高,最高全年能涨780元。
具体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比去年标准提高5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40元。
●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95元。月人均补助一类300元、二类195元、三类165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8580元,比去年提高780元;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400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均比去年提高148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市民政局副局长倪建杰介绍,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5月将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相关对象可于5月底6月初查询资金补发到位情况,咨询、举报电话:63910713。(洛报融媒记者 赵佳 通讯员 李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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