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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租售同权”政策!租房者子女也能就近入学……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9.04.23 11:49

  

资料图

  住有所居,事关民生。22日,我市出台《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大波惠民政策袭来,今后,房租承租人(租房者)将能在子女就学、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基本社会公共方面,享有与房屋产权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何为房屋承租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是指在我市城市区以订立书面合同方式,租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合法建设的符合规划、消防以及安全性要求的商品住房、公寓、单位住房、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的当事人。

  住房承租人应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通过市民之家服务窗口或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备案或进行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只有这样才可作为住房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

  《办法》对房租承租人在教育、卫生、养老、社保等方面享有的权利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关键词:义务教育

  对象:适龄儿童少年

  权利: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采集的,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的,由住房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住房承租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适用该项政策。

  关键词:卫生服务

  对象: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采集满6个月以上的,并取得我市居住证的住房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子女。

  权利:在辖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

  关键词:养老服务

  对象:60岁以上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

  权利:可凭我市居住证、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在辖区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

  关键词:社保就业

  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企业就业务工或创业的住房承租人

  权利:可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住房承租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均等享受参加公益性招聘、人事档案代理、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关键词:公积金

  对象:住房承租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租赁住房的。

  权利: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住房承租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的。

  权利:可到租住地街道办事处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此外,住房承租人还可享法律服务政策、减免基本殡葬费、保障性住房申请等权利,并在办理旅游年票、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境证件、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老年乘车优惠等公共服务。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有效期2年,将有助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更多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该负责人提醒,申请人在申请相关权利时,都需凭借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若住房承租人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进行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时,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则注销其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采集的信息,记入诚信档案,相关部门将视情取消其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权益。(洛报融媒体记者 赵佳 通讯员 刘飞)

[ 责任编辑:崔天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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