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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组织委员集中学习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 洛阳检察  来源: 洛阳网 2019.04.15 09:22

  4月12日上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第十五届第四次检委会会议,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共有四项学习内容,王建新、刘志强两位委员分别介绍了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行处副处长郭鹏、公诉局周晓东分别为委员们解读了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不全面履职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两个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委员们围绕法律规定和检察实务进行了热烈讨论。

  吴志军在会上提出四点要求:第一,要求检委会办公室制定检委会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委员学习。学习是办案的基础,各位委员要认真学习检察业务理论知识,通过检委会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两级院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检察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为“四大检察”充分发展打好基础。第二,要充分认识指导性案例的重要意义。指导性案例是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中精选出来的“样本”,为检察机关解决同一类型案件提供了重要参照,针对性、操作性很强。有助于有效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司法随意性,确保类似案件办理结果趋同,有助于规范指导我们的办案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第三,要认真学习研究,切实把指导性案例运用到办案中去。重点掌握指导性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指证示证、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理念方法,参照指导性案例办案,确保办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第四,两级院要做好自办案件典型案例的汇编整理工作。市院研究室要形成制度,及时收集整理两级院典型案件并汇编成册,通过印发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统一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同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切实提升两级院的司法办案水平。

[ 责任编辑:刘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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