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后,为确保《方案》在我市有效贯彻落实,近日,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联合市金融工作局等多个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百千万”行动计划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助推洛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
《河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后,为确保《方案》在我市有效贯彻落实,近日,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联合市金融工作局等多个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百千万”行动计划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助推洛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
我市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的信息资源和组织优势,按照“有市场、有潜力,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征信、环保、纳税记录良好;就业吸纳能力强、科技创新潜力大;金融支持相对薄弱”的标准,在全市筛选约1000家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纳入名录库,作为金融重点支持对象。有融资需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可以查看相关链接的筛选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当地人民银行或金融局(办)咨询。
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将会商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组织金融机构对名录库内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逐户确定主办行,由主办行进行重点对接,确保对名录库内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覆盖。金融机构确定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后,将通过单列贷款计划、开展财务和金融知识专题辅导、加强贷款支持、复制推广“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模式等政策措施,确保金融资金支持效果。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将通过建立洛阳市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沟通协调机制,督促引导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方案》将有利于建立稳定、紧密、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着力打通金融活水流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把产品做精、把产业做优、把“蛋糕”做大,逐步成长为行业领先、竞争力强的领军企业,成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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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标准
(一)有市场、有潜力,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所有制划型中对私营控股、集体控股要求,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小微企业的划型要求,所属行业为我省主导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范围。
(二)征信、环保、纳税记录良好。企业主要经营者经营管理能力较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无拖欠贷款本息的征信记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或自愿加入环保信用评级且评级等级为良好以上,纳税信用级别M级以上(含M级)的企业。或经河南省诚信企业示范创建工程认定并公布的诚信示范企业和诚信示范创建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限为准。
(三)就业吸纳能力强、科技创新潜力大。以下4项须满足其中之一:一是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等数量在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在15%以上);二是企业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三是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2%以上或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在10%以上;四是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
(四)金融支持相对薄弱。上年末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较少或无贷款。其中,县级企业贷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市级企业或跨县生产经营的企业贷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5000万元;省级企业或跨市生产经营的企业贷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洛阳日报记者 李冰 通讯员 裴栋 梁贾静)
贷款额度
根据上述标准,组织开展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遴选工作,并结合企业规模和产业特点,将遴选出的企业区分为A、B、C三类,组织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的贷款支持。
原则上,对县级企业一般提供500万元以内的贷款支持,其中对A类企业提供贷款500万元左右,对B类企业提供贷款300万元左右,对C类企业提供贷款100万元以内。
对市级企业或跨县生产经营的企业一般提供5000万元以内的贷款支持,对其中A类企业提供贷款5000万元左右,对B类企业提供贷款3000万元左右,对C类企业提供贷款1000万元以内。
对省级企业或跨市生产经营的企业一般提供1亿元以内的贷款支持,对其中A类企业提供贷款1亿元左右,对B类企业提供贷款7000万元左右,对C类企业提供贷款3000万元以内。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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