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城派出所民警致电洛阳晚报记者: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我们却遇到一对狠心的父母,俩人正在闹离婚,把3岁多的儿子和1岁多的女儿丢在法院门口,不顾法院工作人员的劝阻而离开。
近日,老城派出所民警致电洛阳晚报记者: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我们却遇到一对狠心的父母,俩人正在闹离婚,把3岁多的儿子和1岁多的女儿丢在法院门口,不顾法院工作人员的劝阻而离开。
2月22日11时30分许,老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闹离婚,把孩子遗弃在法院门口,请民警到场处理。
民警了解到,闹离婚的男子29岁,周口人;女子26岁,我市老城人。俩人在南方打工时认识,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因感情破裂,女方向老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
2月22日上午,夫妻俩带着一双儿女来到法院,然而,双方在离婚后抚养子女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夫妻俩将俩娃丢在法院门口,赌气离开。
民警联系上当事人对他们进行劝解,并指明丢弃孩子要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男子将3岁多的儿子带走,女子将1岁多的女儿带走。
民警提醒,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闹矛盾时如果丢弃孩子,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遗弃罪。刑法规定,遗弃罪一旦认定,最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洛阳晚报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元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