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辆悬挂宁A牌照的轿车在新安县涧河大道与学子路交叉口与一辆悬挂豫C牌照的面包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驾车逃逸。案发后,民警多方寻找涉案车辆未果。
民警在朋友圈发布的寻车启事 (朋友圈截图)
日前,一辆悬挂宁A牌照的轿车在新安县涧河大道与学子路交叉口与一辆悬挂豫C牌照的面包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驾车逃逸。案发后,民警多方寻找涉案车辆未果。
18日上午,经办案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办案民警在朋友圈发布寻车启事。没想到5分钟后,他们就接到了涉及该起事故逃逸车辆的举报电话。
用时5分钟,民警通过朋友圈找到肇事逃逸车辆
“用微信发布追查肇事逃逸车辆的信息后,没想到这么快就有群众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昨日上午,提起仅用时5分钟就通过朋友圈找到肇事逃逸车辆,新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窦旭东感慨不已。
“宁A××××K黑色比亚迪于2月10日17时4分在新安县学子路肇事逃逸,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案车辆的线索,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联系电话:110。窦警官:138××××××93。”
18日10时38分,窦旭东在朋友圈发布的这条寻车启事,在新安县人的朋友圈被迅速转发。10时43分,窦旭东接到一个陌生人的来电,对方在电话里说:“窦警官,我看到了你要找的轿车,就停在新安县老城一家超市门口。”
“接到举报电话,我喜出望外。”窦旭东说,挂断电话后,他和同事立即前往现场。
肇事司机被认定肇事逃逸,被罚款2000元、扣12分
民警找到涉案车辆后发现车上没人。几分钟后,车主出现,车主对民警的到来感到意外。“车主说,2月10日,朋友吕某借了他的车,他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窦旭东说,他们联系上吕某,吕某承认了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2月10日17时4分,吕某驾驶悬挂宁A牌照的轿车沿着涧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途经学子路时,与一辆面包车相撞。为了逃避责任,他驾车逃离现场。
“轿车撞到了面包车右后轮的翼子板,两辆车均有损伤,所幸没有人员受伤。”窦旭东说,看到轿车逃逸,面包车司机立即报警。
窦旭东调取案发地的监控视频,锁定了肇事逃逸车辆及司机面部特征。由于该车悬挂的是外地车牌,窦旭东查找车辆登记信息时发现,车辆联系人的电话是空号。多方查找未果后,他才有了在朋友圈发布寻车启事的想法。
目前,吕某被警方认定肇事逃逸,被罚款2000元、扣12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交通肇事逃逸,逃逸的当事人或承担全部责任
窦旭东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肇事逃逸会承担更严重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肇事逃逸将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洛阳晚报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翟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