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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首套自动抓拍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的智能监控系统启用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9.02.14 08:34

周山隧道内智能监控系统抓拍的滥用远光灯照片(由市交警支队提供)

  近日,我市首套自动抓拍滥用远光灯的智能监控系统,在西环路周山隧道内双向安装并投入使用,专门用于抓拍滥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这套系统如何工作?有哪些特点?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滥用远光灯可能导致迎面行驶汽车驾驶员“瞬间失明”,其对同向行驶汽车驾驶员的视线也有影响。有实验显示,夜间两车交会时,对向车辆开启远光灯,驾驶员前方如有行人,相距25米处几乎看不清行人,相距15米处能看到行人模糊轮廓,相距5米处才能看清行人。可见,滥用远光灯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交通隐患,市交警部门曾多次开展夜间滥用远光灯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市交警部门更是着力在科技上下功夫,积极引进了这套设备,用于滥用远光灯的查处。

  这套系统的信息采集端安装于道路正上方,一侧由两个摄像头组成,同步进行拍摄、上传。其中,一个摄像头用于监控路面环境并获取车牌号及车身颜色信息,另一个摄像头加装了特殊镜片,可以抑制夜间行驶车辆前照灯区域的强光,用于捕获车灯形态、灯光强度等信息,准确自动判别车辆是否开启远光灯。

  “在夜间行车过程中,远光灯可被用作闪烁信号警示前车和对面来车,或者为了看清前方路况短时间开启,市民不必担心因为正确使用了远光灯而被处罚。”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系统采集信息时,会对整个经过形成四张照片和一段视频,记录违法车辆滥用远光灯的过程。此外,系统还会结合车辆同向车道前方车辆运行情况及相向车道会车情况,综合判定该车是否违法使用远光灯。

  目前,该系统已在郑州、福州、上海、杭州、三亚、济南、漳州、南昌、成都等地正式应用于执法,获得当地交警部门和市民的一致好评。

  市交警部门提醒,滥用远光灯可被处以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处扣1分、罚款200元),我市市区夜间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夜间使用远光灯会车以后,请市民尽快变回近光灯,自觉文明出行。(洛阳晚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姜东)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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