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彦成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近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彦成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以王彦成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自1997年以来,该组织为了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获取更多的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贪污、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事实共计51起。
2005年6月,被告人王彦成开始担任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为了笼络人心,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王彦成与庙子村村委会主任李铁锤、副主任王桥等人通过威胁、设计陷害、直接罢免等手段将村委会中“不听话”的人排挤出去,通过贿选、指定等手段安排、拉拢“听话”的人进入庙子村两委班子,或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村妇联主任等,逐步形成以王彦成、李铁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非法控制、把持基层政权,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强占民利,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王彦成等1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19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张克雷 刘照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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