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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路施工公交车无法停靠 洛阳一男子强按车门开关被拘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8.12.13 09:12

  核心提示

  前两天,洛阳桥南部分路段因施工被封,附近一公交站点受影响无法供公交车停靠。一名乘坐公交车的男子想在此下车,遭到司机拒绝后情绪激动,竟强行去按仪表盘旁的车门开关,好在司机早已把车停稳,并及时制止该男子的过激行为。目前,该男子已被行政拘留。公交车上的司机与乘客,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应对?昨日,《洛阳晚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1 强行按车门开关,他遭处罚

  “一名乘客的不理智行为,可能给车上所有人带来灾难。”昨日,安乐派出所民警说,10日13时许,52路公交车司机张某报警称,有一名乘客在车上闹事。他与同事到达现场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与司机情绪都很激动,俩人争着诉说原委。

  该民警了解到,张某驾驶52路公交车行至洛阳桥南中国国花园站点时,因附近道路施工,所有公交车取消在该站点的停靠。准备在此下车的舒某要求张某停车,张某向其解释无法停车。

  不料,舒某情绪逐渐变得激动,来到张某身旁强行去按公交车仪表盘旁边的车门开关。此时,张某早已将车停靠在路边并拉起手刹,他一边阻止舒某的行为,一边拨打110报警。“车上有一二十名乘客,万一出啥事儿后果不堪设想。”该民警说,他们随即将舒某移交给安乐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处理。

  办案民警范警官说,舒某冷静下来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不过因为他的行为比较恶劣,最终因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行政拘留5日。

  2 乘客目睹此类事情,不应当看客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事件在其他地方时有发生。12月5日,在江苏扬州一辆公交车上,一男子要求司机中途停车,遭到拒绝后突然抢夺方向盘,险些导致公交车坠河,随后被刑事拘留;日前,我省漯河当地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男子李某乘坐公交车时,因不满公交车启动过急与司机发生口角,愤怒之下抢夺方向盘,致使两名乘客受伤。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范警官说,在车上遇到突发情况,公交车司机首先不能激动,应减速把车停稳,确保车上乘客安全,然后耐心解释,若有人不听劝阻做出抢方向盘等危险动作,可立刻报警求助,切忌边开车边与乘客争吵甚至撕扯,这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当事的另一方应相互理解,听从司机安排。”范警官说,如今我市多条道路都在施工,难免会有一些线路调整,比如某一公交站点临时取消,对于乘客来说无非多走一段路,万不可采取强行开车门等方式令司机停车,“若司机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可记住车牌号或司机工号,向主管部门投诉”。

  范警官认为,车上其他乘客遇到司机与他人起纠纷,不要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看热闹,应对双方进行劝解,或拨打110报警,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3 公交车上做出过激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欢说,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做出过激行为轻则受到批评教育,重则涉嫌犯罪。“如果当事人只是指责司机,未做出抢夺方向盘等过激行为,民警到场可能对其批评教育一顿。”杨欢说,若当事人存在强开车窗、车门等行为,但未给司机与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再严重的话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重罪。”杨欢说,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与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洛阳晚报记者 魏巍 通讯员 方楚)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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