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众出行安全,“法”比“躲”更有效!“刹住”大货车事故,需加强安全监管。
保障公众出行安全,“法”比“躲”更有效!“刹住”大货车事故,需加强安全监管。
一辆运营的大货车违法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伊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调查、取证,发现涉事运输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其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
大货车违法上路,势必与企业负责人的失职有关,除了司机,企业负责人也被追究责任,是在倒逼运输企业对大货车上路依法从严监管,是对大货车违法上路的有力震慑。
在此次事故中,大货车虽不负主要责任,然而事关大货车的车祸,往往都是大事故。大货车岂能成为“大祸车”?在公众质问的背后,是对大货车违法上路监管与重罚的呼吁。让大货车不再成令人“闻者丧胆”的“马路杀手”,事前监管与事后追责当成严厉手段。
按规定,大货车司机应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而在从业资格证申请条件中,应“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记录证明”,要“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从行业准入资格入手,严格监管大货车上路资格,能从根本上降低大货车闯祸的频率。
公路营运是我国的支柱产业,然而“有一利便有一弊”,因车型庞大,大货车超强的运输能力与其在事故中的伤害力成正比。因此,在生活中人们都对大货车一边倒地采取“躲”的态度。
“躲”固然是有效的避祸方法,但“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诸多大货车交通事故案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和车,有时也会成为违法上路大货车的牺牲品,若不铲除大货车驾驶中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闯红灯、走禁行等“横行霸道”行为,一味靠“躲”显然无济于事。
保障公众出行安全,“法”比“躲”更有效!“刹住”大货车事故,需加强安全监管。(新闻观察员 洛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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