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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最新管理措施出台 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8.12.11 12:58

  洛阳网讯 洛阳城市区快速路有哪些?哪些车辆不能开上城市区快速路?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行驶,出现哪些行为会被处罚?今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并从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保障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洛阳城市区快速路有哪些?

  ·古城快速路;

  ·环城快速路;

  ·王城大道快速路;

  ·周山大道快速路;

  ·南昌路快速路;

  ·城市区新建的其他快速路。

  以上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

  哪些车辆不能开上城市区快速路?

  ·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

  ·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进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车辆不受上述限制。此外,城市区快速路禁止行人通行。

  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行驶,出现哪些行为会被依法予以相关处罚?

  ·倒车、逆行、掉头或者停车;

  ·在匝道上超车;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连续使用远光灯;

  ·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还有以下事项您需要注意: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规定。夜间行驶或者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城市区快速路时,不得妨碍已在城市区快速路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驶离城市区快速路时,应提前驶入相应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不得在快速路上修车作业。

  ·机动车在城市区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快速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当拍摄现场道路情况、车辆号牌、接触部位、相关证件等照片,固定现场证据,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不具备快速处理条件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并迅速报警,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发生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诱导提示的限速通行,确保行车安全。(记者 郭瑛 通讯员 谢育健)

[ 责任编辑:张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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