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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8.12.11 08:55

  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乡村振兴、污染防治、脱贫攻坚紧密结合,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综合治理,完善机制,持续推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决胜全面小康、开启洛阳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干净整洁有序。城市近郊区、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要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可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整村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原则上不再新建永久性基础设施。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美乡村”达标创建为牵引,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带动整体提升。注重统筹推进,结合全市百城提质、“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四好农村路”等重点工作,合理确定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自然恢复为主,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村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探索形成合理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年底前,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农村人居环境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合力明显增强,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其中,一类区域:包括新安县、偃师市、栾川县全县域内村庄,及其他县中心城区周边的村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带)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二类区域:包括孟津县、宜阳县全县域内除一类区域外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三类区域:包括洛宁县、伊川县、嵩县、汝阳县全县域内除一类区域外的村庄和其他县少数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在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涉农城市区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按照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同步实施。

  2018年,创建1个“四美乡村”建设示范县(市、区),12个“四美乡村”建设示范乡镇,100个“四美乡村”;2019年,创建2个“四美乡村”建设示范县(市、区),14个“四美乡村”建设示范乡镇,200个“四美乡村”;2020年,创建2个“四美乡村”建设示范县(市、区),14个“四美乡村”建设示范乡镇,200个“四美乡村”。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1.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制度)标准和“四个环节”(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要求,坚持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立足现有条件,建好过渡期县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乡镇垃圾转运处理设施设备。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区域性垃圾中转站,配备密闭压缩式垃圾转运车;村庄配备垃圾清扫和密闭式收集设施,合理确定收集转运时机和频次。2018年,栾川县、宜阳县、新安县、孟津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省级验收;2019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省级验收;2020年年底前,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国家验收。

  2.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减量。按照可腐烂利用、可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进行垃圾分类,推行户分类、村收集并分拣处理,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2018年搞好试点;2019年逐步推开,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年底前全市60%以上的乡镇、行政村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化运行;2020年在全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农村垃圾减量80%以上,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规范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并达到要求。

  4.加大陈年垃圾清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的力度。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以及河流湖泊等区域为重点,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沟渠沿线积存的建筑垃圾和生产生活垃圾,彻底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河、工业污染“上山下乡”问题。严禁露天焚烧、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各县(市、区)要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运输半径等条件,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类整治方案,坚持一处一策,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18年完成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以及河流湖泊等重点区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二)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提高卫生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在城镇污水管网可延伸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社区,选择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在山区、丘陵不适宜三格化粪池施工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改厕模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实施。乡村学校、卫生院(室)、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基本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2018年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2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全市现有77.9万户农村待改户厕,分三年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完成15%,2019年完成50%,2020年全部完成。

  2.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县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科学选择县域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实施办法,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经费,确保管护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要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研究出台优惠政策,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后的检查检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

  3.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发展绿色养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快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2018年完成方案制定,启动试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技术。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

  2.分类推进污水治理。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但未正常运行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和运营机制,实现正常运营。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优先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探索路子,搞好试点,完善规划方案,建立相应项目库;2019年,优先安排贫困村项目,逐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

  3.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鼓励采用各种方式,充分利用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加强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

  (四)有效整治村容村貌

  1.推进村庄街道硬化。优化完善村庄路网,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建设。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积极利用当地资源和拆旧废弃建筑材料,铺设石板路、青砖路、石台阶等,鼓励生态化铺装,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2.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以环村林、道路两侧、坑塘周边以及村内街道、广场游园、房前屋后、农户庭院、新型农村社区为重点,见缝插绿,栽树种竹,养花植草,实现村庄林果化,庭院花园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结合危房改造行动,开展废弃宅院整治,不具备复耕条件的,在依法依规、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将废弃宅院改造成林园(竹园)、花园、菜园、游园,扩大绿化面积。2020年年底前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

  3.推进村庄亮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积极推进小街小巷、农户庭院夜晚照明,方便群众夜间出行。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

  4.提升村庄形象面貌。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村内积存垃圾、黑臭污水、占道经营、违章建筑、私拉管线、乱贴广告、杂物乱堆乱放等进行集中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着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新(改)建房屋要突出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和时代特征,防止盲目照搬照抄、千村一面,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大力弘扬中原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大力实施农户改厨房、改厕所、改地面,改院墙、改门窗、改管线行动,积极推进庭院美化亮化、人畜分离、物居分置、垃圾分类,实现农户庭院地面净、厨房净、厕所净、床铺净、门窗净、墙壁净,物品放置有序,开展“五美庭院”创建活动。

  5.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创建活动,提升卫生创建工作质量,扩大覆盖面。2020年年底,国家卫生县城达到全市县城总数的100%;国家卫生乡镇数量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8%;省级及以上卫生乡镇数量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30%。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积极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明确和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范围、申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健全基层管理机构,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2018年出台村庄规划导则,全面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完成500个村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完成县级村庄布局规划、农村垃圾处理规划、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完成80%村庄规划编制;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村庄建设规划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统一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进村庄垃圾污水第三方治理,提升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

  2.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支持村级组织和个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3.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筹资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结合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实行重点奖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垃圾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

  4.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政策支持

  (一)建立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各级政府补助、村集体资金及社会资金参与、村民合理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市级财政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积极支持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治理等重点工作。县(市、区)政府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纳入预算,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县级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奖补、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河塘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资金,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试点示范、分类分档、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区)可统筹使用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有关资金,用于弥补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费用,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新贷款品种,适度放宽贷款审批条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积极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增加项目吸引力。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支持供销社发挥系统优势、合作经济组织优势和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建设。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建立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下乡进村服务制度,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新”推广应用,提高整治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立洛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市直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加强对各县(市、区)业务指导,形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组织领导机构,推进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要摸清底数,按照省、市确定目标任务,编制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在2018年栾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新安县通过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的基础上,2019年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严格考核奖惩

  依据省农村人居环境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实行季度讲评、半年观摩、年度考核,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懒政怠政、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四)完善技术指导

  依据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类制定我市相关技术导则,指导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五)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益。鼓励农村党组织积极带领村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村庄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激发村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

  (六)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提高认识。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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