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类型的险种、同一种疾病,为何有的保险公司能赔付,有的却无法赔付;听信业务员“承诺”,购买保险后却发现合同中并没有这样的约定;去算利息签字确认,一年后却发现又买了一份保险……15日,我市五家寿险公司走进《公共服务大家评》直播现场,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看相应的保险公司是如何回复的。
同一类型的险种、同一种疾病,为何有的保险公司能赔付,有的却无法赔付;听信业务员“承诺”,购买保险后却发现合同中并没有这样的约定;去算利息签字确认,一年后却发现又买了一份保险……15日,我市五家寿险公司走进《公共服务大家评》直播现场,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看相应的保险公司是如何回复的。
同样的险种,为何同一疾病理赔结果不同
同样都是医疗险,为什么同样的疾病,理赔结果却截然不同呢?
在偃师市经商的郭先生分别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投保了医疗险。2017年年底,郭先生感到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多发脑梗并住院治疗。
出院后郭先生通知两家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表示可以赔付,平安人寿却告知郭先生不符合理赔条件。这让郭先生很难接受,郭先生介绍自己是平安人寿的忠实客户,一家4口在该公司共投了7份保险,每年的收入基本都用来交保费了,没想到却是这样的结果。在与平安人寿工作人员的沟通过程中,郭先生还遭遇了粗暴对待。
对此平安人寿工作人员表示,保险类型虽然相同,但是每一个产品具体的条款都是不同的,郭先生的情况确实不符合理赔条件。对于郭先生遭到的粗暴对待,平安人寿洛阳中心支公司运营部总监张军志表示在10个工作日内妥善解决。
投保仔细看合同,业务员“承诺”莫轻信
为了提高业绩,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会将理论中的最高回报作为宣传噱头,宜阳县的魏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2016年,魏先生参加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的产品说明会,业务员介绍每年交1.5万元,交满15年后第16年开始每年领1.5万元,到80岁的时候可再领取所缴纳本金的120%。被高额回报打动的魏先生给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各买了一份保险。
然而,近期魏先生查看保单后才发现,收入包括保险金和账户利息两部分,其中账户利息承诺不低于3%,并没有每年领取1.5万元的条款。魏先生很疑惑,产品说明会上做出的承诺,难道是假的吗?
对于魏先生的问题,泰康人寿洛阳中心支公司经理雷虹表示,对于产品的宣传公司有着严格的规定,保险代理人虚假承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保险应以最终合同为准。为方便投保人理解条款,泰康人寿已经对保险条款做出改变,方便投保人阅读理解。
投保前隐瞒病情风险大
正常情况下,投保前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对于被保险人的疾病有所隐瞒,那么在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付,一切损失将由个人承担。
然而,面对栏目组记者的暗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的一名业务员表示,若担心住院经历影响正常投保,可以隐瞒病情,投保后的两年之内不能让保险公司发现。
对此,人保寿险洛阳中心支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李俊伟表示,这位工作人员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对出现这样的情况表示抱歉。提醒消费者在合同订立前不能对自身疾病有所隐瞒,隐瞒病情投保属于骗保,是违法行为,如果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可以拒绝赔付。
签字算利息,一年后却发现新买了份保险
说好的签字算利息,没想到其实只是业务员的幌子,洛龙区王先生为儿子买的保险就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改变了。
2010年,洛龙区的王先生为儿子购买了太平洋人寿的意外伤害险,2014年9月他交完了最后一期保费后不久,就接到了保险业务员的电话,让他到公司算利息,随后王先生在业务员的指导下完成了签字等手续。
一年后王先生在同另外一名业务员交谈时才发现原来上次所谓的算利息,是业务员又给王先生的儿子新办了一份保险,保费直接从以前的保费中“挪”过来。知道真相后的王先生非常气愤,而该公司表示新收取的保费可以退还,而之前的保险无法恢复。
节目现场,评议嘉宾直言:“业务员用这种方式欺骗客户,良心呢?”
面对王先生的问题,太平洋人寿豫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史明怀表示,涉事业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公司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此外会与王先生协商解决损失问题,必要时上门服务。(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