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11月1日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未落实管控措施的10个工程项目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现就11月1日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未落实管控措施的10个工程项目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西工区保利大都会项目
对责任单位洛阳都利置业有限公司经济处罚10万元,项目停止施工7天。
二、高新区洛阳银隆产业园项目
对责任单位洛阳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经济处罚10万元,项目停止施工7天。
三、洛龙区地铁二号线体育中心站项目
对责任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处罚10万元,项目停止施工7天。
四、地铁龙门大道站燃气管网改造项目
对责任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经济处罚10万元,项目停止施工7天。
五、洛龙区龙门高铁站南绿化工地
对责任单位龙门办事处核减经费10万元,项目停止施工7天。
六、洛龙区龙门大道与高铁桥交叉口东北角拆迁工地
对责任单位关林办事处核减经费10万元,项目停止施工7天。
七、环城高速洛阳东站提升改造工程
对责任单位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处罚10万元,项目停止施工7天。
八、涧西区“四河同治”涧河段示范工程
对责任单位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处罚10万元,项目停止施工7天。
九、涧西区中弘卓越极座项目
对责任单位洛阳星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济处罚10万元,项目停止施工7天。
十、伊川县世为住宅安置小区建设工地
对责任单位河南宏业光大建设有限公司经济处罚10万元,项目停止施工7天。
2018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