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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3·15”:定制类产品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8.10.19 09:10

  “6月签的订单,本来约定8月底全部安装到位,可是对方一拖再拖,到现在家具还没完全发过来。”昨日,在“月月3·15”活动现场,市民任女士讲述了她在我市一家具卖场购买定制家具遇到的糟心事。

  近年来,定制家具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相应的发货慢、只修不退等消费投诉也有所增加,通过下面两个案例,我们向您介绍一些购买定制家具时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一6月订的家具,现在还没完全送来

  今年6月28日,市民任女士在位于洛龙区的一统国际家居选购了全屋定制家具,当场付了10000元定金;7月10日,在确定了设计图纸后她付了18888元尾款,总计28888元。按照双方口头约定,店家承诺在8月底全部安装到位。

  任女士说:“8月23日我看还没有任何消息就打了电话,对方说还在生产中,9月初就能安装,可是中间对方一拖再拖,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确切的回复,我们原定的搬家日期都已经错过了。”

  昨日,记者陪同任女士来到该家居卖场,该卖场市场部负责人承认发货延迟为他们的责任。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店家书面承诺在10月28日前解决问题,如果未按约定时间完工,29日(含)后按合同全款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支招: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完工日期及相应违约责任

  业内人士介绍,定制家具与传统家具不同,通常是在消费者下单后才开始生产。不排除部分经销商资金周转困难,收到客户资金后没有及时打款给工厂,导致收货无限期延长的情况。

  面对这一问题,消费者该怎么办?

  市工商局翠云路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在任女士的案例中,双方此前是口头约定的完工日期,工商部门只能从中进行调解,督促店家尽早发货。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定制家具时,不要一味听信店家的口头承诺。合同中除了约定规格、型号、颜色、材质等,还应该约定完工日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以方便留存日后维权的相关证据。

  案例二新安装的橱柜开裂爆皮店家只修不退

  购买定制家具遇到问题的,还有市民耿女士。耿女士介绍,今年3月22日,她在同乐建材市场的尼乐全屋定制花10000元定制了一套橱柜和一个衣柜,于今年5月初安装完毕。

  9月2日,耿女士发现橱柜内部开裂爆皮,而此时耿女士并未入住。耿女士表示,新安装的橱柜还没有使用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她很难接受。

  在同乐建材市场,尼乐全屋定制的负责人表示,耿女士家的橱柜出现这种问题并不是质量问题,而是由于使用不当,很可能是因为清洁后没有及时擦干。

  对于这一说法,耿女士并不认同,耿女士说:“橱柜安装大理石台面时有一些粉尘等垃圾,我确实有擦拭,但用的是半干的抹布,而且现在橱柜上还没有安装灶具,平时也都开着柜门,绝对保持着通风的状态。”对于商品出现问题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耿女士要求退货,而店家表示自己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但可以维修。目前,市工商局陇北路工商所正在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调解。

  ●支招:装饰装修服务六个月内出现问题,举证责任在商家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而耿女士定制的橱柜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未超过六个月即发生质量问题,应当由经营者承担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瑕疵的举证责任。

  此外,关于定制类产品的退货问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裴杰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定制类产品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不过这并不是说就不能退货。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定制家具不符合定制要求,违约在先,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退货并赔偿损失。同时如果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者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 通讯员 杨凯)

[ 责任编辑:崔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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