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新闻 | 图片 | 洛阳

不断完善的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综合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8.10.15 15:22

  恐怖主义是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它严重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发展权、和平权。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它不仅是犯罪,而且是突破人类底线,危害性极大的严重犯罪。

  一段时期,我国境内的恐怖活动犯罪频繁发生,部分地区处于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时期,恐怖主义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公民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对此,我国强化法治反恐,已通过不断完善相关立法,构建起行之有效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对97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并提高了恐怖活动犯罪的法定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恐怖活动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增加了特别累犯制度,并对恐怖活动罪犯的减刑、假释作出了限制性规定。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作出了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安全法。2015年8月29日,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规定作出了重大修改,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的财产刑,将一些与恐怖活动相关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围,呈现出对法益保护早期化和对恐怖犯罪处罚严厉化的特点。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对反恐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措施作出明确规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网络安全法。2018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恐怖主义法进行了修正。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等法律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地方根据反恐实际,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条例和办法。纵览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反恐和保障人权相平衡。恐怖犯罪者无视自身人权,侵犯他人人权,打击恐怖主义就是为了保障人权。我国反恐怖主义相关法律在反恐和保障人权之间进行了有效平衡,不仅通过反恐保护无辜受害者人权,还注重保护恐怖罪犯的相关人权。国家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反恐怖主义法第六条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第十五条规定,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

  二是坚持预防和打击相结合。恐怖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将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因此不仅要严厉打击,更要防范于未然,反恐主要不能依赖于犯罪之后的刑事制裁,而应着眼于犯罪之前的预防。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律在应对恐怖主义问题上充分彰显了“打防结合”的原则,不仅对依法打击恐怖主义作出了明确规定,还突出了预防性反恐。国家安全法明确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规定了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反恐怖主义法指出反恐怖主义需坚持防范为主、惩防结合的原则,并用专章26条详细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律在应对恐怖主义时,注重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于反恐刑事立法、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既依法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严厉打击和孤立暴力极端主义恐怖分子,又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进行帮教和采取行政处罚。

  四是坚持稳定、安全与发展相融合。恐怖主义伴随着恐惧、动荡、贫穷和死亡,在其笼罩之下难以有稳定和发展,反恐怖主义就是要通过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我国的反恐怖主义立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强调“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反恐怖主义立法既强调稳定和安全,又注重发展和繁荣。

  实践证明,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契合了国家现实需求,满足了人民群众殷切期待,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繁荣发展,是立足中国国情的良法,随着反恐怖主义相关法律的实施,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在不断增强。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目前,反恐怖主义形势依然严峻,恐怖主义仍然是和平与发展的最大威胁,我们亟须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同时,中国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也要随着世情实情的变化不断发展完善。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讲师)

  《人民日报》( 2018年10月15日11版)①

[ 责任编辑:崔利利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挑战生命“禁区”,高难手术点亮七旬患者“新生”希望
    挑战生命“禁区”,高难手术点亮七旬患者...
  • ·新突破!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矫正手术
  • ·暮春鼻炎闹,鼻喷剂能长期用吗
  • ·一胎“剖”,二胎能“顺”吗
  • 花开洛城满目春 健身赏景觅野趣
    花开洛城满目春 健身赏景觅野趣
  • ·漫游东关大街 寻迹“孔子问礼”
  • ·观烂漫春花 赏河山春色
  • ·沟门村:品兴华豆腐 赏美景连连
  •  
    新闻排行
  • 官方接驳车、停车指南……薛之谦演唱...
  • 阵雨、雷阵雨、暴雨……今明两天洛阳...
  • 400余亩油菜花“点亮”二里头遗址
  • 徐衣显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
  • 昼赏牡丹夜观灯 感受古都韵味与风情
  • 市纪委监委部署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 满满文化自信!洛阳地铁主题列车上新
  • 走进三省六校!洛阳“上新”招聘智能...
  • 2024版!洛阳将免费为市民游客发放1.3...
  • 赞!汝阳75岁老人勇救落水男童
  • 百姓呼声
    龙门石窟景区环卫工将垃圾倒入河中?
    轻微违停免罚政策为何不含本地车辆?
    精彩图片
    铁骑加紧训练 护航牡丹...
    厨师李治峰:传承不守...
    栾川县秋扒乡白岩寺村...
    增设公益服务设施 提升...
    精彩热帖

    媲美

    白鹤镇花海

    “银丝”牡丹誉隋唐

    四月的绿色 仿佛春的裙裾
    /初绽芳容观牡丹
    /四月洛阳
    /天津晓月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