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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加强对共享单车管理 每个投放点不得超过20辆车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8.10.09 09:36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部门获悉,为规范我市共享单车市场,让市民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我市将加大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力度,未按要求进行入市经营报备的企业,逾期将被逐日核减车辆总量。

  规范一: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准备入市经营前30日内应报备

  按照今年出台的《洛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规范》(简称《规范》)要求,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准备入市经营的,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驻洛分支机构,于准备入市经营前30日内,持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备。

  已在本市提供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于《规范》实施之日起30日内补报相关资料。上报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运营模式说明、车辆投放数量(城区投放点及总量控制)规划,运营质量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等;满足运营维护、停放秩序管理必需的保障人员相关资料;车辆周转仓储场所相关资料等。

  ●监管:未报备企业逾期将被逐日核减车辆总量

  目前,我市市场上共有摩拜、ofo、哈啰等三家共享单车企业。记者从市城管部门获悉,目前,仅哈啰单车完成了报备,其余均未报备。按照规定,从10月1日起,仍未按规定完成入市报备的企业,每逾期一日将被核减车辆总量的10%,并将对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外,青桔单车也于近日完成报备,具备投放条件,近期将开始试运行。

  规范二:单车投放位置和数量均有明确规定

  《规范》还对共享单车的投放位置、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要求,共享单车的每个投放点不得超过20辆车,相邻投放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投放点实行单侧设置,原则上实行东西向道路投放点设在路北侧,南北向道路投放点设在路西侧。

  同时划定了禁止投放的区域,分别为——

  城市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小学校门口两侧100米区域内;道路交叉口(圆弧道牙)以外50米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外50米、公交站台(亭)外20米区域内;城市桥梁、隧道(涵洞)、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等及其出入口外延20米区域内;绿化隔离带、花坛、小游园和街头公园,桥梁及匝道(涵洞)、河渠和湖泊等防洪控制区域内,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内等区域。

  ●监管:定期排名,哈啰被通报

  为将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市民使用更加方便,我市还制定了一套考核评分制度,按照设置点、投放数量、停放秩序、车身情况等定期对各共享单车企业进行考核评分。

  此项考核评分工作已于8月启动,经过市、区两级考核,近日公布的一组考核通报显示,排名由高到低分别为:摩拜、ofo、哈啰。

  目前,主管部门已对哈啰公司进行了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 责任编辑:崔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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