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10月16日前对地锁地桩等各类道路“绊脚石”进行全面整治。
设置地锁地桩抢占公共空间,大大降低了公共空间的利用率,无形中加剧了停车难。
近日,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10月16日前对地锁地桩等各类道路“绊脚石”进行全面整治。
不可否认,尽管相关部门想方设法增加公共停车位,但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急速增长,停车难问题仍旧突出。一些商家绞尽脑汁抢占车位,甚至把“车位充足”当做吸引顾客的一个方面。很多人有这样的经历:外出办事,好不容易找到个停车位,正暗自高兴,却发现车位处摆放着写有“非本店顾客,禁止停车”“专用车位,禁止停放”等字的牌子,看着空着的车位,让人生气又无奈。
《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规定:“除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施划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公共空间属于公共资源,理应最大限度方便广大市民,任何形式的圈占、抢占都是违规行为。
随意设置地锁地桩,既影响市容市貌,又存在安全隐患,更扰乱了停车秩序。
设置地锁地桩抢占公共空间,让自己停车有了“保障”,却大大降低了公共空间的利用率,无形中加剧了停车难。一边是有车没有地方停,一边是商家私占公共空间,这样的停车现状,确实应该得到有力整治。
从一定程度上说,抢占公共车位是造成停车难的一个原因。如果没有类似抢占车位的行为,即便目前不大量增加车位,也可以盘活现有公共空间,提高公共车位的利用率,缓解停车难。更关键的是,将公共空间霸为己用,会形成不良示范,在“破窗效应”的影响下,更多的公共资源遭到侵占。
我市开展地锁地桩专项整治行动,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出重拳清除道路“绊脚石”,还“位”于民,更重要的是,给那些侵占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人以必要的警示,让公共的归公共,还公共空间本来的属性,同时倒逼商家、市民提升公共意识,从而有效解决类似的“公用私化”问题。(新闻观察员 洛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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