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恶案件,依法对被告人韦某、陈某、钟某、喻某、刘某、吴某、杨某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今年该院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恶案件,依法对被告人韦某、陈某、钟某、喻某、刘某、吴某、杨某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今年该院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2日,杨某被一传销组织骗到涧西区某家属院一出租屋内,韦某、陈某、钟某、喻某、吴某等传销组织成员没收了杨某的手机,并对其殴打、辱骂。几个人轮流看守,限制杨某自由,直到2017年12月底杨某加入该传销组织为止。
随后,该传销组织又先后将李某、任某、赵某骗至其传销窝点,继续用上述手段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逼迫他们加入该传销组织,直至李某、任某、赵某被民警解救。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韦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以传销窝点为据点,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多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非作恶,无视国家法律,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陈某、钟某、喻某、刘某、吴某、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二年、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一年、十个月。(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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