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二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协商决定,于2018年9月26日至29日召开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9月21日政协第十二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二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协商决定,于2018年9月26日至29日召开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列席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选举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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