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涉恶案件,对姚巧伟、白帆、白亚林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19日上午,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涉恶案件,对姚巧伟、白帆、白亚林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巧伟、白帆、白亚林伙同他人,为强揽工程,无事生非,多次恐吓他人,致使工地多次停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巧伟为了强揽工程等不正当目的,聚集被告人白帆等多人持械殴打他人的行为,依法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依法对被告人姚巧伟、白帆数罪并罚。被告人白帆在前罪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其数罪并罚。
被告人姚巧伟伙同陈啸林(已死亡)经常纠集被告人白帆、白亚林等人在一起,多次采取恐吓等软暴力手段,直至采取持械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行阻碍施工工地正常工程作业,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违法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上半年,高新区有关部门对辛店镇白营村东边的道路进行修建和改造。陈啸林、姚巧伟、白帆和白亚林等人纠集在一起,为强揽工程,多次到工地对施工人员进行威胁恐吓,并纠集其他社会人员持械殴打施工负责人,致使工程多次停工,部分施工人员因恐惧不敢继续在工地干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巧伟、白帆、白亚林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为达到强揽工程的非法目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巧伟有期徒刑六年;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白帆有期徒刑七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白亚林有期徒刑二年。(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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