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全力受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力保障了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快速从严处理。
全市检察机关全力受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力保障了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快速从严处理。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金鹏华介绍,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升政治站位,迅速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深入摸排线索,有效推动各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为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今年5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组建了涉黑犯罪检察组,统一行使涉黑案件批捕、起诉等工作职能。此外,市人民检察院编印了《洛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资料汇编》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邀请省人民检察院业务专家对全市检察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站位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
截至目前,市人民检察院共收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52条,全部向市扫黑办或相关部门进行了移交,有力保障了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快速、从严处理。
“尤其在办理狄治民涉黑案等案件时,我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在案件开始侦查和调查阶段就依法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全力攻坚,确保了案件质量;在出庭支持公诉阶段,我们认真履责,指控犯罪规范有力,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金鹏华介绍。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持续深化认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金鹏华表示,市人民检察院还将切实强化宣传,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提升群众执法满意度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坚决依法办好涉黑涉恶案件,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打早打小,注意“保护伞”的查处。同时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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