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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婆婆已去世36年 开不来死亡证明可咋办?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8.08.20 09:21

  -本期关注

  近日,市民曹女士拨打晚报热线66778866反映:她想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办理公证时,她被告知需要提供去世的老公、公公、婆婆的死亡证明。“我婆婆1982年就去世了,开不来死亡证明可咋办?”曹女士很着急。

  -听您倾诉

  曹女士今年70岁,在涧西区北5街坊有套53平方米的房子,系她和老公的婚内财产。1982年、2014年和2015年,曹女士的婆婆、老公和公公先后去世。曹女士的老公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曹女士育有一男一女,在与女儿商量后,她决定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市涧西公证处工作人员告知曹女士的情况属于法定继承,需要提供她的公公、婆婆及老公的死亡证明。

  曹女士顺利开具了公公和老公的死亡证明,却在开具婆婆的死亡证明时遇难题。辖区民警说,因时间久远未查到相关资料,无法开具证明。同时,曹女士婆婆去世的医院给出的理由也相似。

  “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开具这个死亡证明,没有这个证明是不是房子就无法过户?”曹女士说。

  -所跑单位

  市涧西公证处

  -跑腿经历

  16日上午,记者随曹女士一同来到市涧西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曹女士的情况较为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由于曹女士的老公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因此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按照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法定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等);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3.继承人所继承财产的权属证明;4.继承人的健康状况等。

  工作人员称,之所以要求曹女士提供她婆婆的死亡证明,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工作人员称,他们在工作中也遇到过类似曹女士的情况,若实在难以提供死亡证明,建议曹女士寻找两名无利害关系的人写下书面证明,证明曹女士的婆婆先于她的老公去世,并附上这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代替相关证明。

  该工作人员强调,由于曹女士的老公先于公公去世,因此她的公公也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公公去世后,公公的其他子女亦有权利继承应得的部分。

  -办事结果

  曹女士已了解相关政策,她决定立刻去找找婆婆的老邻居,请他们证明一下。

  -诉求人评价

  谢谢《洛阳晚报》记者帮忙。(洛阳晚报记者 山军伟 实习生 陈一恒)

[ 责任编辑:崔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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