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新修订的《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补贴券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有了最新的财政补贴标准。
昨日,记者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新修订的《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补贴券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有了最新的财政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补贴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是政府出资为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的电子凭证。小微企业在购买相应专业化服务时,可以用服务券等额抵扣专业化服务的款项。我市采用这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小微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提供补贴,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办法》所针对的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具体企业类型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参照小微企业,根据《办法》规定申请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具体服务项目包括财税、法律、质量、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管理咨询、培训、市场开拓等。
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后,方可向所属辖区的县(市)区工商部门申请服务券。小微企业在向签约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时,需要通过“洛阳市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菜单,购买服务项目,与签约服务机构对接洽谈,签订服务合同。
《办法》规定,服务券额度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自领取之日起,有效期两个月。小微企业每年度领取服务券总额不超过1万元,服务券不得拆分使用,单项服务可使用一张服务券,且不超过签约服务合同金额的80%。服务券不得转让、买卖和质押。
此外,《办法》还对申请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有明确要求,必须是无不良信用记录、依法经营两年(含)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具备一定专业实力及服务能力的在我市注册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并接受服务券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对服务绩效的评价和监督。(洛阳日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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