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当前环城路建设情况和路网结构实际,近日发布《关于城市区货车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对2016年发布的“旧通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绕行线路、车辆类型等变化,快来看看吧。
绘制 胡昱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当前环城路建设情况和路网结构实际,近日发布《关于城市区货车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对2016年发布的“旧通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绕行线路、车辆类型等变化,快来看看吧。
●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受限车型
1.大型汽车悬挂黄色号牌,车长≥6000mm或者总质量≥4500Kg的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
2.柴油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000mm且总质量<4500Kg的轻型载货汽车或车长≤3500mm且总质量≤1800Kg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微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变化
1.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6〕68号)文件要求,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工作,因此取消了对皮卡车的限制。
2.细化受限车型
结合当前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现状,将“旧通告”第3条“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大功率电动三轮车”改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同时添加第4条“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货车限行区域
城市主城区:北环路(老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东环路(李城路—中州东路—安居路段)(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的区域
变化
1.由于当前我市城市区环城路已经基本成形,将限行区域调整为环城路以内区域;
2.当前我市黄标机动车已全部淘汰完毕,因此将黄标车、老旧机动车禁行区域调整为全市道路。
伊滨区区域: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的区域
注意事项
所有过境货车一律经环城路通行,如环城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保通路线行驶;禁(限)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货车应当遵守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提示、禁令等交通安全标志通行。
机动车禁鸣规定
机动车驶入城市主城区、伊滨区区域内禁止鸣笛。
货车如何办理通行证
1.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及鲜活物资等的车辆
跨行政区的到市民之家4楼市公安局相关窗口办理通行证,在一个行政区内通行的到行政区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车辆禁止入市。
2.城市区商砼运输车辆
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管局备案审批后,持相关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强制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和车辆无违法未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4楼市公安局相关窗口办理通行证。
3.建筑垃圾、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含蓝牌新型渣土车)等使用新型专用车辆的到市城管局申请办理。
4.轻型蓝牌柴油载货汽车(不含蓝牌新型渣土车)
按照车辆行驶证注册地址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
对违规车辆如何处罚
●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记3分罚款100元。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一般道路罚款50元,不记分;
城市快速路罚款200元,不记分。(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谢育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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