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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振昆:风雨从检路 初心守正义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其它  来源: 洛阳网 2018.08.13 18:18

  人物档案:化振昆,男,1978年参加工作,1980年调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办公室、监所处、反贪局、起诉处、控申处工作,2011年至今任洛阳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从青春芳华到两鬓斑白,化振昆检察战线上默默奉献了整整38个春秋。从检察38年来,他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与热爱,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敬业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曾先后荣立二等功4次、三等功6次,两次被高检院评为先进个人,数十次被评委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一串闪光的荣誉,无声记载了他的坚实足迹,也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检察官的使命和担当。

  1980年10月,化振昆调入洛阳市检察院工作,当时被分配到监所处,他从一名书记员做起,为了能尽快进入角色,他充分利用一切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向同事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勤奋好学的他在不断历练中成长。

  在反贪局和起诉处工作期间,承办的重大刑事案件数百起,所起诉案件法院均按照起诉书认定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没有一件被改变定性,无一冤假错案。1998年,办理某县检察院反贪局2名副局长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担任专案组组长,因关键证人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出具了两份截然不同的证词,导致案件举步维艰。为查明事实真相,化振昆数次前往证人家中调查取证,有两次等候到凌晨时分,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化振昆拿到了证人的真实证言,两名反贪局副局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该案被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并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和认可。

  2001年,化振昆担任主诉检察官,办理了洛阳市“打黑”第一案。根据资料显示,1997年至2001年,王保明纠集梁洛敏、秦承伟等数十人,通过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等手段聚敛钱财,利用非法所得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保明为首的称霸一方的犯罪组织。2000年11王保明团伙为洛阳公安机关一网打尽。该案为、最高检、公安部督办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为把该案办成铁案,作为主诉检察官化振昆同3名同事,放弃节假日,通过阅卷、退回侦查和自行侦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客服种种困难,成功追诉了7名被告,其中有三名公安民警参与犯罪,起到“保护伞”作用,并追诉了8人的漏罪。

  2001年8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进行了3天,被告人数达38名,参与庭审的辩护律师高达46人,仅起诉书就40余页2万余字。庭审中,38名被告当庭翻供,但作为公诉人的化振昆等4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指控。

  2002年4月26日,河南省法院公布了洛阳市王保明等38人黑社会性质犯罪大案的判处结果,罪犯王保明、梁洛敏、徐卫国、陈建军、杨梦文、陈超等6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并于当天上午在洛阳被执行枪决,涉案其余32名罪犯亦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控申处作为窗口单位,代表着检察院的形象。化振昆在担任处长期间,特别注意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中注重方式方法。在处理任某上访案中,化振昆带领控申、纪检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多次与有关单位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数次与任某沟通。最终,将问题成功化解,任某息访罢诉。一起长达十余年的上访案件得到彻底解决。除了处理信访个案,化振昆还积极探索处理涉检信访问题长效机制,他带领控申处干警制定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工作双向承诺服务制度暂行规定》,得到了中央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肯定,贾春旺、徐光春、王尚宇等领导均作出批示。

  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成立“检察文艺演出宣传小分队”,下乡进行扶贫慰问演出和春节文艺汇演,开展书法绘画比赛,组织篮球、兵乓球比赛……。去年,在担任市委第11督察组组长时,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个人”;今年3月,在洛阳市委党校县处级培训班,被评为“优秀学员”;担任政治部副主任以来,化振昆把工作干得有声与色。

  38年转瞬即逝,再回首,往事历历在目。新老检察人依旧初心不改,意志坚强奋斗在新时代。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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