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邙山派出所民警给记者说了一件事儿:一名男子嫌邻居停车碍事,连续3次划伤对方的车,他以为被发现大不了赔钱了事,殊不知划车行为已涉嫌犯罪。
昨日,邙山派出所民警给记者说了一件事儿:一名男子嫌邻居停车碍事,连续3次划伤对方的车,他以为被发现大不了赔钱了事,殊不知划车行为已涉嫌犯罪。
“魏某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即将被提起公诉。”昨日,邙山派出所治安社区大队四中队队长赵智宏说,前不久,魏紫路上一小区居民李女士报警称刚买的车被人划伤了,她每天下班回家后都会把车停在楼下。事发前一天,李女士就看到车身有轻微划痕,当时以为是有人不小心划的,没想到第二天车又被划了。
“车身右侧与引擎盖上有好几道划痕,还比较深。”赵智宏说,他们正在调查此事时,李女士再次报警说,她的车又被划了。民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划车人是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姓魏,和李女士住同一栋楼。
魏某被民警找到后,如实交代了划车动机。原来,魏某每天骑车回到家都将近半夜,自从李女士把车停在楼下后,他的电动三轮车就过不去了。于是,魏某用钥匙划伤李女士的车,提醒她换个地方停车。
赵智宏说,魏某以为划车不是啥大事,被发现后大不了赔钱了事,殊不知划车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应受到刑事处罚。(洛阳晚报记者 魏巍 实习生 闫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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