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出台《全市公安机关2018年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为易地扶贫搬迁入户开辟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全力为脱贫攻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平安有序的治安环境。
日前,市公安局出台《全市公安机关2018年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为易地扶贫搬迁入户开辟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全力为脱贫攻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平安有序的治安环境。
据介绍,全市公安机关将全面摸排本辖区搬迁完成时间、涉及户数、人数、户口迁移办理进度等易地扶贫搬迁村的具体情况。贫困村整体搬迁后,当地派出所将迅速落实房屋地址,配合村委统一组织动员群众集体迁移户口;按照村委提供的房屋分配表,户籍室3天内给予办理户口迁移,收回旧户口簿,将新户口簿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根据部署,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根据要求,父母双方亡故或失踪,且长期在出生地(父亲或母亲户籍地)生活居住,无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成年人,由本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属实的,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单独立户或入社区集体户。
流浪到本地的智力障碍人员,在本地长期居住并已经形成家庭的,由社区(村委)申请,可将户口录入社区集体户集中管理。
原籍无户口并且无任何档案资料记载,已经在本地生活并形成家庭,但原生活轨迹调查不清、来历不明的人员,由本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属实的,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单独立户或入社区集体户。
公民私自收养的至今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后,可将户口录入社区集体户集中管理。
公民私自收养捡拾弃婴至今未满18周岁,无法定监护人,或公民之间私自送养且生父母死亡(失联)的不涉案儿童,经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属实的,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后,可由社区(村委)申请将户口录入社区集体户集中管理。
此外,我市警方将开展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和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程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