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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温天来了!高温津贴你领到了吗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8.07.17 08:25

  工作人员将西瓜送到洛龙区一建设工地现场

  昨日8时30分,19辆载有西瓜、矿泉水、菊花茶、风油精等的卡车从市总工会出发,分别驶往应天门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地铁1号线解放路站、环卫工人及交警工作地等处,为正在工作的一线劳动者送“清凉”。

  市总工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温天,在室外工作的特殊行业劳动者理应享受高温津贴,若相关劳动者没有享受到应有待遇,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或69801857向市总工会反映。

  现场收到这份“清凉”,劳动者们很感动

  昨日不到9时,记者随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带着“清凉”物资来到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地。张师傅是这里的一名建设工人,他说,虽然天气炎热,但工程进度不能耽误。“我们都希望早点把快速路修好,让咱洛阳的交通更方便。”他一边说着,一边和同事把市总工会送来的西瓜搬进建设工地的厨房。除了西瓜,一起送来的还有风油精、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物品,“都是我们能用得上的,挺感动的”。

  10时许,在地铁1号线塔湾站建设工地,一名皮肤黝黑的年轻人吸引了我们的注意。他叫宋新建,今年27岁,是一名普通工人。

  宋新建用手抹了一把脸上的汗说:“眼下这个天气,在室外作业几分钟,汗就能把衣服浸湿。”他说,虽然建设工地也备有一些防暑降温的物品,但这次有这么多人来到地铁建设一线看望他们,心情还是不一样的,“我们回报大家的就是尽心尽力把咱洛阳地铁建好,早日方便大家出行”。

  该享受的高温津贴没享受到,您可打电话反映

  市总工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说,就高温津贴,目前我市执行的是国家多部门于2012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我市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应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该负责人说,市总工会的职责之一,就是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应该但没有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或69801857向市总工会反映。

  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

  就高温津贴,这些小知识是您想了解的。

  ●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白糖等防暑降温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他高温福利:按照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工作;当日最高气温在37℃或以上而低于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重体力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体力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体力劳动(打字、缝纫等)连续作业时间分别不能超过20分钟、30分钟、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的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郭琦 通讯员 侯佳 文/图)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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