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明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五类人员”,最高可获4000元补贴。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明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五类人员”,最高可获4000元补贴。
“五类人员”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洛阳市户籍(居住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予以补贴: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特约通讯员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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